中國致公黨地方地方紀委、中國致公黨地方地方結構部關干離開現職、近乎并且達到了退休工資借款人年紀的領導人員人基層干部在機構零時工、聘任業內大問題的征求意見
(2008年4月10日)
為貫徹認真落實情況認真落實黨的十八大就切實加強鄉鎮干家伍項目建成和廉政倡廉項目建成的精神什么,通過國家事業編法和相關的的信息法法規標準、現行政策法律規定,現就進入現職、貼近以及符合離休年齡的黨政官員鄉鎮機關人員在單位小時工、任命相關的的信息事情做出低于工作建議:
一、退出現職、接近或者達到退休年齡和在地方換屆時不再提名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干部原則上不得在企業兼職,一般也不得安排到企業任職。
二、個別確因工作需要到企業兼職、任職的,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嚴格審批。不得違反規定,擅自審批黨政領導干部到企業兼職、任職。
三、經批準到企業兼職的,不得在企業領取薪酬、獎金等報酬,不得獲取股權。
四、經批準到企業任職的,應當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入企業,不再保留公務員身份,不再保留黨政機關的各種待遇。不得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回黨政機關辦理退休;在企業辦理退休手續后,也不得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到黨政機關。
本意見所指企業包括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等企業。在其他營利性組織兼職、任職的,參照本意見執行。對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中央企業獨立董事、獨立監事另有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按照本意見執行;國家機關委托行使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參照本意見執行。
本意見下發前退出現職、接近或者達到退休年齡和在地方換屆時不再提名的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任職的,應當按照本意見予以規范。